优博讯: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0.71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0 元/股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博讯”)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3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4 人,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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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3.31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3,136.3129 万股的 1.28%。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3,136.3129 万股的 1.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45%;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5.8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3,136.3129 万股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55%。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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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7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A/B+ B B-/C/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达到
“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则公
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
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C”或“D”时,则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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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公
告编号:2021-063)。
3、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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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0 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 人调整为 81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由 357.50 万股调整为 350.71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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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1 万股调整为 416.52 万股。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
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31,363,12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233,100 股后的 327,130,0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320698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7.83 元/股调整为 7.8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350.71 万股
4、授予人数:81 人
5、授予价格:7.80 元/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划公告日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刘镇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57,700 1.39% 0.02%
高明玉 中国 财务负责人 57,700 1.39% 0.02%
万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7,700 1.39% 0.02%
张玉洁 中国 副总经理 48,000 1.15% 0.01%
张曜鹏 中国台湾 核心管理人员 29,500 0.71% 0.01%
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76 人) 3,256,500 78.18% 0.98%
预留部分 658,100 15.80% 0.20%
合计 4,165,200 100% 1.26%
7、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首次授予的 350.7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2,830.23 万元,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830.23 707.56 1,344.36 613.22 165.10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
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
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
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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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
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8
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相符。
3、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
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
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优博讯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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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确定或调整以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优博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
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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