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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9 月 1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3,264,000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0 人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 >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公
告编号:2021-063)。
    3、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0 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2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3,264,000 股
    4、授予人数:70 人
    5、授予价格:7.80 元/股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前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本总额的比
                                              (股)         的比例         例

  刘镇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57,700        1.47%         0.02%

  万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7,700        1.47%         0.02%

 张玉洁     中国          副总经理           48,000        1.22%         0.01%

 张曜鹏   中国台湾      核心管理人员         29,500        0.75%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66 人)       3,071,100      78.30%        0.93%

          首次授予合计(70 人)             3,264,000      83.22%        0.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上述 70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 7 月 13 日于巨潮资讯网公示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3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A/B+                    B                  B-/C/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达到
“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则公
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
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C”或“D”时,则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5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
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 81 名激励对象 350.7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授
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4.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
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实施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深圳市优
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00 号),经审验:
    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止,贵公司向 70 位特定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
3,264,000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80 元,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
票认购款为人民币 25,459,200.00 元(大写:贰仟伍佰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
其 中 : 股 本 3,264,000.00 元 ( 大 写 : 叁 佰 贰 拾 陆 万 肆 仟 元 整 ), 资 本 公 积
22,195,200.00 元(大写:贰仟贰佰壹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所有认购款均以
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


                                          6
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331,047,670 股,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仍为 151,163,727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未发
生变化。本次授予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3,650,641       7.14%      3,264,000      26,914,641       8.13%

    首发后限售股     23,650,641       7.14%      3,264,000      26,914,641       8.13%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7,397,029   92.86%        -3,264,000      304,133,029    91.87%

三、总股本          331,047,670   100.00%                   0   331,047,67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331,047,670 股未发生变化,
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九、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85

                                        7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4,23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最高成交价为 15.35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4.0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3,003,029.20 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已超过回购方案的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成 。本次回购 4,233,100 股 A 股普通股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
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
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可行权时转销交付
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
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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