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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3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
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含),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以拟回购价格上
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38,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不高于 3,076,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
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成湘东                吴悦娟               蒋培登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