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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天国际: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4-2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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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四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龙月萍律师、舒佑丹律师出席并见证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等事实的
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
意见书不涉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8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8年3月2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14点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宝安广场A座10楼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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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邵健伟主持。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4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715,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36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312,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25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3,04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91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及上述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673,659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280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
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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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01,715,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01,715,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01,715,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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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01,715,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01,715,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01,715,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6,409,89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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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01,715,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01,715,6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9,673,65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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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龙月萍




                                                   舒佑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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