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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天国际: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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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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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相应报告。
      6、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
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88 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282.96 万股,首次
授予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60 元/股。
      7、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公司确定的
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限售期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今天国际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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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二
     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 司 2017 年 净 利 润 为
     (1)以 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    9,056.78 万元,相比 2016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年净利润均值 4,933.12 万
三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     元增长 83.59%。
     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2017 年度,57 名激励对象
                                                     综合考评结果 S≥90,30 名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
                                                     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 90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下表确定
                                                     >S≥80,0 名激励对象综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四                                                   合考评结果 80>S≥60,激
                                                     励对象根据相应标准系数解
                                                     除限售。0 名激励对象综合
                                                     考评结果 S<60,不得申请
                                                     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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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20%。
    原激励对象中刘海冰已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6,200 股
将由本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择期回购注销。其余激
励对象共计 87 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5,416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662%。具体如下: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量(股)
张小麒      董事、总裁       550,800           110,160               440,640
张永清    董事、副总裁       388,800            77,760               311,040
刘成凯    董事、副总裁       388,800            77,760               311,040
梁建平        副总裁         162,000            32,400               129,600
  徐峰        副总裁         162,000            32,400               129,6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424,680          684,936              2,739,744
(业务)人员(82 人)
          合计              5,077,080          1,015,416            4,061,664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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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
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
除限售合计 1,015,416 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除一位员工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 8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 8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015,416 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已经
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涉及的限售期已届满, 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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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一七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