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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1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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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87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
规定解除限售合计1,015,416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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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房殿军




         梅月欣




         郑   飞




                                                   二 O 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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