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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天国际: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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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 87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015,416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2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62%。
    4、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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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相应报告。
    6、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
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88 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282.96 万股,首次
授予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60 元/股。
    7、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锁
定期为授予日后 12 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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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第一期的锁定期将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今天国际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一     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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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 司 2017 年 净 利 润 为
         (1)以 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    9,056.78 万元,相比 2016 年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净利润均值 4,933.12 万元增
 三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     长 83.59%。
         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指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标考核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2017 年度,57 名激励对象综
                                                         合考评结果 S≥90,30 名激励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
                                                         对象综合考评结果 90>S≥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下表确定
                                                         80,0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四                                                      果 80>S≥60,激励对象根据
                                                         相应标准系数解除限售。0 名
                                                         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 S<
                                                         60,不得申请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015,416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2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62%。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8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量(股)
张小麒        董事、总裁       550,800             110,160              440,640
张永清      董事、副总裁       388,800              77,760              3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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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凯    董事、副总裁       388,800             77,760              311,040
梁建平        副总裁           162,000            32,400             129,600
  徐峰        副总裁           162,000            32,400             129,6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424,680          684,936            2,739,744
(业务)人员(82 人)
          合计                5,077,080         1,015,416           4,061,664
    注 1: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829,600
股调整为 5,093,280 股。
    注 2:公司原激励对象刘海冰已辞职,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6,200 股将由本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择期回购注销。
目前满足解锁条件的上述 87 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 5,077,080 股。
    注 3: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小麒、梁建平、徐峰、张永清、刘成凯所持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后,其股票买卖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人所做之承诺。
    四、董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
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
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本次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为 8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015,41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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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
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
除限售合计 1,015,416 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除一位员工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 8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 8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015,416 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已经
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涉及的限售期已届满, 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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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一七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