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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天国际: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8-07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
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制定本规划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
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
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的 2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的 20%
处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现金流、资金需求等情
况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出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便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
    五、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需确保
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
证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