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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天国际: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14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23051               债券简称:今天转债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7 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0,754.7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829,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45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募投项目涉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今天国际智能机器人有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
    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共 4 家银
    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
    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缴存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缴存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今天国际 中国工商银行股                                                实施华润万家凤
                              400002362920045
物流技术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深圳                                94,000,000.00   岗配送中心工业
                              3621
限公司         罗湖支行                                                      设备集成项目

深圳市今天国际 中国建设银行股
                              442501000018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
物流技术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深圳                                47,325,201.13
                              02962                                          目
限公司         田背支行

深圳市今天国际                                                               今天国际工业互
               平安银行股份有
物流技术股份有                15000103763858                 97,000,000.00   联网平台建设项
               限公司深圳分行
限公司                                                                       目

深圳市今天国际 招商银行股份有
                                                                             IGV小车研发及产
智 能 机 器 人 有 限 限 公 司 深 圳 龙 岗 755950376210802    37,000,000.00
                                                                             业化项目
公司                 支行

                          合计                              275,325,201.13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829,245.28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
    为前期已支付尚未完成置换的发行费用以及尚未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为“甲方” ,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 , 华林证券简称为“丙方” 。

        1、募集资金专户条款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1)甲方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00023629200453621,截至 2020 年 7月6日,专户余额为人
民币 94,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华润万家凤岗配送中心工业设备集成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0100001800002962,截至 2020 年 7月6日,专户余额为人
民币47,325,201.1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 专 户 ” ) , 账 号 为 15000103763858 , 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97,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今天国际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三方监管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
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文瑾、张敏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7)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
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
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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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为“甲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今天国际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简
称为“乙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简称为“丙方”, 华林证
券简称为“丁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50376210802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7,000,000.00 元。该专户
仅用于乙方 IGV 小车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和乙方未以存单方式在丙方存放募集资金。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
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丁方每季度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文瑾、 张敏涛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
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
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5、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
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但甲方、乙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8、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
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
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丁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