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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天国际: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2-28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7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 公 告 中 涉 及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均 指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收 市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303,838,301 股。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日,按照 7.70 元/股的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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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7.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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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20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6%
    3、授予人数:1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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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予价格:7.70 元/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确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相同,为 7.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当前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刘俏        中国   财务总监        20              2.00%          0.065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8 人)        180            18.00%          0.5924%

                     合计                   200            20.00%          0.6582%

   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 1,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800 万股,预留授予 200 万
股。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归属安排、限售安排、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
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
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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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
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
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
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3)限售安排
    限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公司股票的
转让行为进行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
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设置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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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①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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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
       A.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1-2022年两年累计经审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1-2023年三年累计经审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B.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
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S)          S≥90          90>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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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不低于 5.1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5.06 元/
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
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预
留授予价格已确定为 7.70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0.25 元/ 股。根据上
述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公式,本次授予事项股份支付费用为 510 万元。本次授予事项对公
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               510.00         0.00      331.50     127.50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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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
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
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列入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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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
一致同意将 2021 年 12 月 27 日定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并同意以 7.70 元/股的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 增强公司竞争
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按照 7.70 元/股的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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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