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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8-11-3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达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江                       联系电话:028-83318780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捷                       联系电话:028-8331878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蒲江、许捷、赵英阳、倪浩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章程及与公司治理有关的管理制度;查阅本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及公告文件;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与公
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是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与
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是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是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是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是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对
应的工作流程性文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查阅公司往来账户科目明细、大额资金往来明细;查阅
公司的银行征信记录;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访谈;审阅公司提供的说
明。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是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不适用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不适用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阅每月募集资金对账单;
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大额资金支付的凭证、合同;与财务总监访谈;对公司募投项
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审阅公司提供的说明。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是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不适用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对比分
析;对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董事会秘书访谈;核查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审阅公司提供的说明。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新修订的现金分红制度;查阅大额资金往来明细;对公司经营场
所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是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达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冬梅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7 月 4 日被冻结,合计 10,677,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 100%。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经
查,公司分别在 2018 年 6 月 16 日、7 月 10 日两次收到中国结算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
了吴冬梅股份被冻结的信息。公司未及时进行关注并向股东求证,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未来公司需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   江                         许   捷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