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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冻结的基本情况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通知,公司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被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其中:法院冻结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状态
                                                                       (元)         金额(元)

       四川达威科技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                                   除冻结资金
 1                                          697937214                4,523,301.34    2,289,841.0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分行                    项账户                                       外正常



           经核查,公司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原因如下:
           2017年4月11日,公司与新津县东博建筑工程机具租赁站(以下简称“东博
       租赁”)就清洁制革化工材料及高性能皮革化学品新建(53,000t/a 规模)项目
       签署《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
       当月东博租赁所完成工程产值及相关费用的80%,合计109万元,剩余20%的尾
       款按合同约定于工期结束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2018年11月15日,东博租赁向新津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津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脚手架承包费30.8808万元、支付超期材料租赁费损失
       76.2433万元,超期管理费用121.86万元,合计228.9841万元;
           因公司与东博租赁涉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东博租赁向新津法院提出财
       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的存款在228.9841万
       元限额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民生银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被新津法院冻结。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东博租赁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本次冻结公司上述银行资金属于诉中财产保全,该案件涉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2018年10月以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工程部、法务部及公司所聘律
师事务所都积极尝试用邮件、快递、微信等多种方式与东博租赁进行沟通,但对
方均未回复,公司一直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公司后期将积极采取相关有效措施,
力争尽快处理该案纠纷,并尽快解除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经自查,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资金被冻结的上述银行账户系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合同纠纷
涉及往来资金额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该账户部分资金的冻
结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
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