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查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通过
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其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
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
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且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姜玉梅: 金 勇: 杨记军: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