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达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7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
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威远达威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木业”)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9%股权且控制其董事会,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
对威远木业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2021 年 9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金勇 杨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