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达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5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
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
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且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要求。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
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
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时,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考核中因未全部完成
业绩目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回
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0.2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3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金 勇: 杨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