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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记军)2022-04-22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记军)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记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
   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杨记军         9              9             0              0          0         否          1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同时,报告期内还召
   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
   本人出席了全部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出现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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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及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2020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除此之外,还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21年6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以及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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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
席会议1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
际出席会议5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
席会议4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4、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
席会议5次,不存在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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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促进公司规范
运行。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了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实地考察了其经营情况,同时,本人还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
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销售管理,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七、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杨记军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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