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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
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时,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考核中因未全部完成
业绩目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回
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0.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
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2022 年 4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金 勇:             杨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