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
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
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已于 2022 年 5 月 9 日期限届满。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第二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 1.62 万份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注销该部
分股票期权。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