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5-23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2、本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激励对象人数为 8 名。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 10,457.2843 万股的 0.13%。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及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四川
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达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
方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四川达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5、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工作,确定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由 99,661,493 股增加至
103,937,993 股。
6、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3 月 2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
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权益 9.65 万份直接作废不再授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权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确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由 103,937,993 股
增加至 104,237,993 股。
8、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以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5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以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
售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5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
2019 年 5 月 18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公司最终向 102 名激励
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427.6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0)。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考核中因未全部完成业绩目标,因此其个人当年
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公司将对未能解锁的
1.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2.15
万股。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3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8.31 万股。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以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及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5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考核中因未全部完成业
绩目标,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考核中因未全部完成
业绩目标,因此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
系数,公司将对未能解锁的 1.7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23 万股。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
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4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以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考核中因未全部完成
业绩目标,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的考核中因未全部完
成业绩目标,因此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
锁系数,公司将对未能解锁的 1.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30 万股。
综上所述,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 名,可解除限售数量 13.90 万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34)。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部
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届满。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
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356,135,842.11 元,2021 年营业收
第二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
入 629,818,182.66 元,增长 76.85%,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①销售体系的激励对象
8 名激励对象中:
考核等级 A B C
(1)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
考核结果(S) S≥m m>S≥n SS≥80 S<80
解锁系数 100% S%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解锁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具体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激励对象人数为 8 名。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 10,457.2843 万股的 0.13%。
4、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不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售的数量(万 限售的数量 限售数量(万
股) 股) (万份) 份)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 人) 28.800 13.900 0.500 0.000
合计 28.800 13.900 0.500 0.000
六、解锁前后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7,038,694 16.29% -139,000 16,899,694 16.16%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87,534,149 83.71% 139,000 87,673,149 83.84%
流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104,572,843 100.00% 0.00 104,572,843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与第三期解除限售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