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
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第八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的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上 午
1
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3:00。 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
(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
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
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 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
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 股 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境外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 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
2
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 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
情况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 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对每一议案汇总填报委托人对各类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1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
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 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
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 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
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 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
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 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
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 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
为弃权。 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3
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 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
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 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
易专用证券账户、B 股境外代理人 易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 B 股 境 外 代 理
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 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
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 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总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
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 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
有效投票。 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数。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条款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