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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
          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 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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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 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 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
          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
    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等。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
    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员;
2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
    (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庭成员;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
    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 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
    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十八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 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公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公
3   司股东大会审议。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
    决。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 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决权。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
      (一)为交易对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      (一)为交易对方;
    接控制人;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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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 接控制人;
       控制;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 控制;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
       制;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 制;
       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
       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 间 接 控 制 人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员;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
       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 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
       其倾斜的股东。                       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
                                            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
                                            其倾斜的股东。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条款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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