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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2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 89 号达威股份办公楼 4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建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2 名,所持股份 44,669,32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42.68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2 名,所持股份 37,772,644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6.09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 6,896,6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909%。
    (4)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康达(成都)
律师事务所姚海泉律师、田原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2%;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32,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4,536,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2%;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4,536,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2%;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36,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2%;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海泉、田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