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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04-28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的
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公 司 制 定 了 《 未 来 三 年
(2023-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
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
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
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
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
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
则,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公司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当年未
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所需。

     三、《分红规划》的审查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的意愿,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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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规划》。公司确保调整后的《分红规
划》不违反《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利润分配原则,调整后的《分红规划》应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具体比例。若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
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有关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
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且提取公积金、一般风
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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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不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
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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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尽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
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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