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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威股份: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9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00
                                                                                  法律意见书
             11F,Square One,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Chengdu,PRC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3】第 0325 号




致: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威股份”)的委托,指派龚星铭律师、李丹玮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或者“经办律师”)列席了达威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达威股份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列
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并说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共 14 项,分别为:

    1、《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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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 《选举严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栗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王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选举陈清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 《选举张春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公司监事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14.01 《选举何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 《选举钟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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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达威股份独立董事的 2022 年度述职
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4:30 在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 89 号达威股份办公楼 4 楼会议室召开。股东采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还听取了达威股份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达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7,772,644 股,占达威股份股本总数的 36.027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6,920,577 股,占达威股份股本总数的 6.6009%。

    即通过网络和现场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合计 6 名,代表股份 44,693,221 股,占是达威股份股本总数的 42.6287%。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达威股份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建林先生主持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拥有达威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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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同时,列
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达威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达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当众公布表决结果。

    经核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取得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其中,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非
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取得其他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在统计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关议案的表决结果时,
依法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予以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达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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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本页及以下无正文。)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江 华                       经办律师:龚星铭




                                                  李丹玮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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