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公司”)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信材料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 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制度》、《内控自我评
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3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
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衡量项目 重要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
般缺陷。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
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4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3%≤错 错报<利润总额
错报 5% 报<利润总额的 5% 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
重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广信材料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5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江海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广信材料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通过询问广信材料相关人士,查阅广信材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广信材料内部控制环境、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通过对广信材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
信材料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建
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广信材料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郁浩 张克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