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
审慎研究,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东莞市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东莞市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股权购买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王 涛 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