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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模具: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04-27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22




       2017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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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志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洪幼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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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99,322,931.00               80,477,083.41                       23.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059,569.87                7,424,229.17                       3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392,025.14                7,268,294.81                       29.2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507,940.34                2,356,517.36                       558.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1%                     3.54%                         -0.7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00,945,391.07              519,965,058.22                        -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62,652,503.21              352,601,220.10                        2.8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4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07,021.8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8,210.7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9,796.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912.14

合计                                                                      667,544.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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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核心客户占收入比重较大的风险

    由于模具及注塑行业在细分领域、细分区域内知名的终端产品制造商相对

集中,且均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认定体系,公司在通过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定

后,双方的交易量会逐步增大,这已经成为该行业内较为常见的情况;而公司

作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总体业务规模不大,由此导致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

售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在较高水平。

    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持续注重大客户的维护与新客户的培养。公司也通过多

种形式,推广公司产品,吸引客户。同时,大客户随着与本公司合作的深入,

对公司产品的了解与信任增加,其采购数量及金额报告期内均维持较高水平。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自人民币汇率形成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对各主要外币汇率已有较大的上

升。外销收入已成为公司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汇率的变动对公司以外币

结算的经营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续存在汇率短期内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的风险。

    为保证公司外汇资产的安全,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实时关注有关汇率的

波动情况,根据有关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适度使用如远期结售汇合约等

金融工具)控制相关风险。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持有本公司69.18%的股份。胡志

军、黄秀珠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可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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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

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实施不利影响,侵害公司或公众投资者

利益。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公

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办法》等,聘请了3名独立董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组织

和制度上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管理风险

    公司在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出现大幅增

长。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加之子公司宁波海德欣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港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于2016年底完成,

以及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新建年产500万件汽车功能件、

汽车照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规模将迅

速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

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

张的需要,经营管理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不能对关键

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产安全将面临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

及内部管理制度,并将成功经验推广应用于子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且仍在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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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制度体系。

(五)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尝试开拓汽车零部件市场。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提升,

预计未来,汽车零配件行业产值仍会保持进一步增长。开拓该等市场是公司实

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与公司既

定战略规划契合,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但因相关市场供求关系、同行业竞

争态势的变化难以完全预测,公司预计相关市场开拓、投资活动未来会面临一

定的市场风险。

     为最大限度的化解市场风险可能给项目带来的冲击,公司将积极稳妥地实

施有关投资项目,完善母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积极务实地引进对口人才,广泛

吸取成功运营经验,注重技术研发积累,努力保证品质,真诚服务客户,合理

制定产品价格,以期在汽车零部件市场中竞争中站稳脚跟。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25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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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军            境内自然人      33.97%       32,269,500     32,269,500 质押                    3,916,000

黄秀珠            境内自然人      33.69%       32,006,612     32,006,612

胡永纪            境内自然人       1.52%        1,445,884      1,445,884

邵跃              境内自然人       1.26%        1,200,001      1,200,001 质押                    1,000,000

蒋晶              境内自然人       1.21%        1,149,999      1,149,999

况小刚            境内自然人       0.84%         799,998           799,998

深圳鑫泉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鑫
                  其他             0.79%         752,500           752,500
泉复利增长 1 期
私募基金

深圳前海唐氏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0.68%         643,500           643,500
-唐氏专户 3 期
私募基金

深圳鑫泉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鑫
                  其他             0.65%         619,300           619,300
泉复利增长 2 期
私募基金

马丽              境内自然人       0.47%         442,087           442,08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鑫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鑫
                                                                   752,500 人民币普通股           752,500
泉复利增长 1 期私募基金

深圳前海唐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3,500 人民币普通股           643,500
-唐氏专户 3 期私募基金

深圳鑫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鑫
                                                                   619,300 人民币普通股           619,300
泉复利增长 2 期私募基金

马丽                                                               442,087 人民币普通股           442,087

深圳前海唐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小晖狙击龙头股计划 2 期私募                                    364,300 人民币普通股           364,300
基金

深圳前海唐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小晖狙击龙头股计划 6 期私募                                    301,699 人民币普通股           301,699
证券投资基金

夏彩玉                                                             2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292,600

深圳鑫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鑫
                                                                   239,100 人民币普通股           239,100
泉鑫享 1 期私募基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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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唐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志唐氏目标 8 号私募证券投资                                                        22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29,200
基金

林敏                                                                                   203,300 人民币普通股            203,300

                                     1、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其中:胡志军、黄秀珠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胡永纪系胡志军父亲,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除前述股东外,公司未知上述股
说明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期初限售股 本期解除限 本期增加限
 股东名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售股数          售股数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胡志军         32,269,500            0               0      32,269,500                                    2019 年 8 月 30 日
                                                                         股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黄秀珠         32,006,612            0               0      32,006,612                                    2019 年 8 月 30 日
                                                                         股

胡永纪          1,445,884            0               0       1,445,884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9 年 8 月 30 日

邵跃            1,200,001            0               0       1,20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蒋晶            1,149,999            0               0       1,149,999                                    2017 年 8 月 30 日
                                                                         股

况小刚           799,998             0               0         799,998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陈建祥           359,999             0               0         359,999                                    2017 年 8 月 30 日
                                                                         股

胡金杰           299,999             0               0         29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苏跃武           159,999             0               0         15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窦保兰           150,000             0               0         150,000                                    2017 年 8 月 30 日
                                                                         股



                                                                                                                                 8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期初限售股 本期解除限 本期增加限
 股东名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售股数       售股数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孙学民         150,000             0            0         150,000                                    2017 年 8 月 30 日
                                                                    股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杨学楼         119,998             0            0         119,998                                    2017 年 8 月 30 日
                                                                    股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杨国成         100,000             0            0         100,000                                    2017 年 8 月 30 日
                                                                    股

孙辉           100,000             0            0         10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邹嗣胜         100,000             0            0         100,000                                    2017 年 8 月 30 日
                                                                    股

陆正苗          80,001             0            0          8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徐建敖          80,001             0            0          8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徐建军          80,001             0            0          8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刘剑芳          59,999             0            0          5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赵明洋          58,001             0            0          58,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童黎明          50,002             0            0          50,00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徐曙光          50,002             0            0          50,00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叶培良          50,002             0            0          50,00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陈荣权          50,002             0            0          50,002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黄锚            40,001             0            0          4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罗新鸣          30,000             0            0          3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邹许燕          30,000             0            0          3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董监高锁定
苏华            19,999             0            0          19,999                                    2017 年 8 月 30 日
                                                                    股

蔡福壮          19,999             0            0          1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马文静          19,999             0            0          1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彭云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郑洲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蔡福宏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蔡福伟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文衍香          10,001             0            0          10,001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李志红           4,999             0            0           4,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刘刚             4,999             0            0           4,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张志强          59,999             0            0          59,999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017 年 8 月 30 日

合计         71,250,000            0            0      71,250,000                    --                        --


                                                                                                                          9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1.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029,211.06元,增加了1,062.52%,主要系本报告期
       内公司若干新增客户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所致;
    2.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32,932.85元,增加了82.3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向
       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所致;
    3.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2,782,081.70元,减少了59.01%,主要系本报告期
       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购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权证后,转为无形资
       产所致;
    4. 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105,180.77元,减少了86.78%,主要系本报告
       期内上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于本期内实现抵扣所致。
(二)负债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1. 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292,587.88元,减少了36.28%,主要系本报告
       期内发放员工年终奖金所致;
    2. 报告期内,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082,587.05元,增加了44.0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
       主要是预收客户购货款增加所致;
    3.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162,650.29元,减少了51.13%,主要系上年度末计
       提企业所得税较本报告期末金额较大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1.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79,402.18元,增加了307.74%,主要系本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港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向其缴纳出资所致。
(四)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1. 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620,213.71元,增加了272.3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因“营改
       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所致;
    2.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86,552.88元,减少了34.5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汇率变动,
       以及公司向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29,846.27元,增加了143.89%。主要系本报告期其他应
       收款同比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有所增加所致。
    4.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17,122.54元,增加了301.83%,主要系因本报告期内收到
       的政府奖励同比较多所致;
    5.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减少55,914.93元,减少了98.9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当地政府停止征
       收水利基金所致。
    6.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9,233.60元,增加了30.1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利润总额
       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状况分析: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151,422.98元,增加了
       558.0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货款回笼均有所增加所致;
    2.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863,027.78元,增加了

                                                                                                 10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179.4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3.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3,953,244.36元,减少了
       529.1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因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期末余额同比较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322,931.00元,同比增长23.42%;实现利润总额11,958,498.65
元,同比增长34.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9,569.87元,同比增长35.50%。公司业绩有
所增长,主要系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
    1、公司通过坚持开拓市场、努力保证品质、真诚服务客户,使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利润随
之有所增加;
    2、本报告期内外汇汇率的波动影响;
    3、公司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开始着力开拓汽车零部件市场,相关资金投入对利润的影响;
    4、本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第四季度以人民币1,523.90万元的价格竞得宗地编号为慈高新区Ⅱ201608#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并取得有关《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根据前述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公司在完成必要的审议程序之后,安排全资子公司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欣”)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报告期内,海德欣取得了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
权第0006779号)。有关该等《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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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情况详见“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重大风险提示”。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横河新高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横河”)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报告期内,深圳
横河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644202705,有效期:三年)。
   公司于2016年第四季度以人民币1,523.90万元的价格竞得宗地编号为慈高新区Ⅱ201608#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有关
《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根据前述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公司在完成必要的审议程序之后,安排
全资子公司海德欣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报告期内,海德欣取得了由慈溪市国土
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06779号)。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因个人财务安排之需要,将其本人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用于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该次质押”)。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胡志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2,269,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3.97%。在该次质押之前,胡志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曾有被质押之情形,其于本该所质押之公司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4.12%。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海德欣、宁波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南方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称,该子公司名称最终以市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其中,海德欣已于 2016 年                         告》(公告编号:2016-025)
度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南方精密仍在筹备过程当中。

公司代表胡志军先生于 2016 年 11 月与韩国 CREA Co.,Ltd.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代表蔡昌元先生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初步达成共同设立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公司等若干项意向。目前,公司有关合作事宜尚无后续进展。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横河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报告期内,深圳横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河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
                                                         2017 年 01 月 17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书(证书编号:GR201644202705,有效期:三年)。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16 年第四季度以人民币 1,523.90 万元的价格竞得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关于公司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
宗地编号为慈高新区Ⅱ201608#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                            告》(公告编号:2016-031)
有关《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前述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公司在完成必要的审议程序之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
后,安排海德欣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报告期内,海德欣取得了由慈溪市国
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慈溪市不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产权第 0006779 号)。                                    2017 年 01 月 19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因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3 月 03 日
个人财务安排之需要,将其本人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用于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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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胡志军先生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有本公司股份 32,26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7%。在
该次质押之前,胡志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曾有被质押
之情形,其于本该所质押之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17 年 03 月 29 日   《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议
                                                                                2017-009)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股权激励承
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承诺:1、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
                                                                                                        2016 年 8
首次公开发                股份    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正常
             胡志军、黄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行或再融资                限售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履行
             秀珠                                                                         月 18 日      2019 年 8
时所作承诺                承诺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中
                                                                                                        月 30 日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
                                  (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13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4、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
                               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5、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是否
                               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

                               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永纪承诺:1、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
                                                                                               2016 年 8
                        股份   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正常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胡永纪       限售   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履行
                                                                                    月 18 日   2019 年 8
                        承诺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自                        中
                                                                                               月 30 日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本公司股东蒋晶、陈建祥、孙学民、窦保兰、邹嗣胜、苏华
                               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
           蒋晶、陈建                                                                              2016 年 8
                       股份    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正常
           祥、孙学民、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限售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                              履行
           窦保兰、邹                                                                  月 18 日    2017 年 8
                       承诺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                             中
           嗣胜、苏华                                                                              月 30 日
                               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
                               复权后的价格。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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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另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
                                 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
                                 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
                                 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股东杨学楼、杨国成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
                                 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2016 年 8
                        股份                                                                                     正常
           杨学楼、杨            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限售                                                                                     履行
           国成                  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月 18 日       2017 年 8
                        承诺                                                                                     中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                月 30 日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邵跃、况小
           刚、胡金杰、
           苏跃武、孙
           辉、徐建敖、
           徐建军、陆                                                                                2016 年 8
                        股份     本公司 27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正常
           正苗、张志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限售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履行
           强、刘剑芳、                                                                  月 18 日    2017 年 8
                       承诺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
           赵明洋、徐                                                                                月 30 日
           曙光、陈荣
           权、童黎明、
           叶培良、黄
           锚、罗新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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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邹许燕、蔡
           福壮、马文
           静、彭云、
           郑洲、蔡福
           宏、蔡福伟、
           文衍香、李
           志红、刘刚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系胡志军、黄秀珠,
                                 两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分别承诺如下: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2、在本人所持发行
                                 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
                                 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
                                 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2016 年 8
                        股份     数量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正常
           胡志军、黄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减持     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                             履行
           秀珠                                                                          月 18 日     2019 年 8
                        承诺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中
                                                                                                      月 30 日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
                                 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
                                 法进行。

                                 上市后三年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公司的持续发
                                 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
                                 注重股东回报。公司上市后三年(包括上市当年),将继续
                                 扩大现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积极
                                 寻求产业并购机会,董事会认为上市后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长期,公司计划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                 2016 年 8
           宁波横河模                                                                                             正常
                        分红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具股份有限                                                                                             履行
                        承诺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月 18 日        2019 年 8
           公司                                                                                                   中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月 30 日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及补充日常运
                                 营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
                                 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
                                 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宁波横河模 IPO 稳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                     2016 年 8 正常
                                                                                         2016 年 08
           具股份有限 定股       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月 30 日至 履行
                                                                                         月 18 日
           公司         价承     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2019 年 8 中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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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诺     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               月 30 日
                           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2、要求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3、在上
                           述 1、2 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式稳定公司股价;5、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
                           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6、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
                           式。公司应保证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
                           通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公司决定
                           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规定。具体回购方案应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
                           批或备案手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
                           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
                           情形(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
                           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
                           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获得募
                           集资金净额的 2%;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
                           金合计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8%。超过上述标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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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决定采取实施利润分配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的,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
                             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不影响公
                             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在方案获得必要的审批
                             及授权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
                             易日后,控股股东将依照方案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的价
                      IPO 稳 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发行人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               2016 年 8
                                                                                                            正常
           胡志军、黄 定股   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履行
           秀珠       价承   方式。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上述触发条件 月 18 日      2019 年 8
                                                                                                            中
                      诺     的情形(不包括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               月 30 日
                             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20%;
                             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
                             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公司与控股股
                             东可同时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亦可分别执行。若公司实施
                             回购的措施后或者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在实施前发行人股票
                             收盘价已不再符合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
                             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
                             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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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且公司、
                               控股股东均已采取了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但该等股价稳定
                               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的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发行人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等,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
                               后按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
                               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
                               如果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若某一会
                               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
                               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
                               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
                               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
                               更换或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
                               该等人员就任前,公司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依照本
                               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并要求其依照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出未履行本
                               预案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
           蒋晶、陈建 IPO 稳                                                                        2016 年 8
                               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正常
           祥、孙学民、定股                                                             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
                               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若因除权除                             履行
           邹嗣胜、窦 价承                                                              月 18 日    2019 年 8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中
           保兰、苏华 诺                                                                            月 30 日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
                               整。(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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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了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但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的股
                                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发生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
                                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公司披露其
                                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
                                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的,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
                                施稳定股价的措施。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
                                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
                                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
                                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
                                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发
                                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
                                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更换或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该等人员就任前,公司应要求
                                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
                                务,并要求其依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提出未履行本预案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
                                珠及胡永纪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1、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
                         关于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
                         同业   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胡志军、黄                                                                                         正常
                         竞争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发行人本次首次 2016 年 08
           秀珠、胡永                                                                              长期有效 履行
                         方面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 月 18 日
           纪                                                                                                 中
                         的承   际控制人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
                         诺     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
                                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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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除前述承诺之外,实
                                际控制人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之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
                                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
                                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进行其
                                它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实际控制
                                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分别承诺:“本人
                         资金
           胡志军、黄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均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正常
                         占用                                                             2016 年 08
           秀珠、胡永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横河模具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承                   长期有效 履行
                         方面                                                             月 18 日
           纪                   诺构成对本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                              中
                         的承
                                的法律责任。”
                         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函》,承诺如因
           胡志军、黄                                                                                             正常
                         其他   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发行人等所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或其他        2016 年 08
           秀珠、胡永                                                                                  长期有效 履行
                         承诺   相关费用等损害劳务人员情形导致公司须承担连带赔偿责        月 18 日
           纪                                                                                                     中
                                任的,本人同意补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的规定》(深府[1988]第 232 号)第八条“对从事工业、农业、
                                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深圳横河于 2007 年 3 月
                                5 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
                                宝沙减免[2007]0042 号)批准同意,从获利年度(即 2008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横河 2008
           胡志军、黄           年度至 2009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0 年度至 2012 年度                             正常
                         其他                                                             2016 年 08
           秀珠、胡永           均按 1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2 年度,深圳横河因                  长期有效 履行
                         承诺                                                             月 18 日
           纪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为 77.34 万元。本税收                             中
                                优惠为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被国家主管税务机关
                                要求补缴的风险。发行人已将上述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就上述补缴税款风险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
                                秀珠、胡永纪已出具承诺:“1、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
                                政府部门追缴,则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将以与其他实
                                际控制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
                                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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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一旦发生上述发行人应补缴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
                               费用的情形的,本人将直接代发行人缴付该等款项,以避免
                               发行人遭受损失;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发行人实际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波横河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                            正常
                        其他                                                           2016 年 08
           具股份有限          分配方案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票发行前形成的                 长期有效 履行
                        承诺                                                           月 18 日
           公司                滚存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中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招股说
                               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
                               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将基于发行新股
                               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
                               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
           本公司、控          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格和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
           股股东、实          二级市场收盘价格孰高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
                                                                                                               正常
           际控制人及 其他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2016 年 08
                                                                                                    长期有效 履行
           董事、监事、承诺    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月 18 日
                                                                                                               中
           高级管理人          制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
           员承诺              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情况下,承诺将极力促使本公司
                               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二)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招股
                               说明书》所载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相关主体承诺极力促使
                               本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招股
                               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具体流程如下:(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因此承担责任的,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



                                                                                                                    22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将积极
                               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
                               赔偿金额、赔偿方式。(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
                               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胡志军;黄           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秀珠;陈建           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公司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祥;蒋晶;窦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正常
           保兰;苏华; 其他     司利益。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 2016 年 08
                                                                                                   长期有效 履行
           孙学民;邹    承诺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月 18 日
                                                                                                              中
           嗣胜;李志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刚;万华林;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果后续公司拟提出股权
           张学安              激励方案,则承诺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
                               行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一)若相关主体非因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公司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
                               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胡志军;黄
                               道歉;(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
           秀珠;陈建
                               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
           祥;蒋晶;窦
                               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保兰;苏华;
                               金额确定;(3)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
           孙学民;邹
                               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
           嗣胜;李建                                                                                          正常
                        其他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2、控股股 2016 年 08
           华;杨国成;                                                                              长期有效 履行
                        承诺   东承诺:(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月 18 日
           杨学楼;宁                                                                                          中
                               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波横河模具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
           股份有限公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
           司;李志刚;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张学安;万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华林
                               本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
                               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
                               以任何方式要求本公司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



                                                                                                                   23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任何形式接受本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5)如本人因
                                  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并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
                                  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
                                  金分红用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独立
                                  董事除外);(3)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而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
                                  本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本公司
                                  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4)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
                                  户。(二)若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其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
                                  歉。同时,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可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还应说明原有
                                  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应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本公司提出的处理方案及新承
                                  诺,还将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已就此出具承诺,
                                  在租赁协议期间内,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各子公司无法继续承
                                  租招股书所披露的有关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或者出现任
             胡志军、黄           何纠纷并给本公司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承担上                            正常
                           其他                                                           2016 年 08
             秀珠、胡永           述损失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损失,或因                 长期有效 履行
                           承诺                                                           月 18 日
             纪                   搬迁产生的相关费用、停工损失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                            中
                                  付的赔偿等),以使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同时及时、积极配合各子公司尽快寻找到合适的替代性的合
                                  法生产经营用房。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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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
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该等预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七、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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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294,093.83                          37,363,545.9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314,307.56                            285,096.50

    应收账款                                         82,991,504.62                          97,860,459.10

    预付款项                                          1,844,607.04                           1,011,674.1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877,956.90                          21,660,038.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1,517,139.30                          89,585,327.1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68,365.05                           1,273,545.82

流动资产合计                                        218,007,974.30                         249,039,687.2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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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6,696,930.76                          6,822,212.32

    固定资产                                  185,551,723.36                        187,191,661.94

    在建工程                                    7,133,178.47                          7,586,251.3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1,852,193.44                         56,445,227.4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493,797.14                          1,272,200.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00,766.67                          1,792,961.8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008,826.93                          9,814,855.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2,937,416.77                        270,925,370.98

资产总计                                      500,945,391.07                        519,965,058.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000,000.00                         62,161,128.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3,994,169.13                         14,632,105.43

    应付账款                                   50,305,240.78                         67,033,629.44

    预收款项                                    3,538,558.75                          2,455,971.7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7,539,503.17                         11,832,091.0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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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交税费                              1,111,395.98                          2,274,046.27

    应付利息                                 71,174.58                             94,019.1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501,550.55                          4,579,374.1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35,061,592.94                        165,062,365.0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933,631.38                          1,983,211.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33,631.38                          1,983,211.67

负债合计                                136,995,224.32                        167,045,576.7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5,000,000.00                         9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24,486,659.35                        124,486,659.35

    减:库存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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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                                            98,748.41                           107,035.17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675,904.91                         11,675,904.9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31,391,190.54                        121,331,620.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2,652,503.21                        352,601,220.10

    少数股东权益                                         1,297,663.54                           318,261.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3,950,166.75                        352,919,481.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0,945,391.07                        519,965,058.22


法定代表人:胡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幼聪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477,556.79                         19,058,752.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640,000.00                           100,000.00

    应收账款                                            63,946,232.60                         78,218,412.43

    预付款项                                             1,844,444.44                           713,540.4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3,086,624.31                         14,776,770.89

    存货                                                71,601,120.81                         70,436,569.8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33,169.41                            714,910.43

流动资产合计                                           171,729,148.36                        184,018,956.9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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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3,291,117.93                         51,901,117.93

    投资性房地产                                6,696,930.76                          6,822,212.32

    固定资产                                  172,400,714.81                        173,791,899.95

    在建工程                                    7,028,262.53                          7,586,251.3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6,259,491.08                         56,423,116.2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6,531.20                          1,476,531.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05,835.47                          8,097,926.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2,858,883.78                        306,099,055.10

资产总计                                      474,588,032.14                        490,118,012.0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000,000.00                         62,161,128.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3,994,169.13                         14,632,105.43

    应付账款                                   43,388,899.39                         55,778,506.50

    预收款项                                    3,538,053.75                          1,590,010.20

    应付职工薪酬                                4,523,484.29                          8,471,020.25

    应交税费                                    1,077,945.30                          1,605,715.06

    应付利息                                       71,174.58                             94,019.1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347,186.63                         12,556,587.3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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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合计                       135,940,913.07                          156,889,091.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933,631.38                           1,983,211.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33,631.38                           1,983,211.67

负债合计                           137,874,544.45                          158,872,303.5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5,000,000.00                          9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24,486,659.35                          124,486,659.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675,904.91                          11,675,904.91

    未分配利润                     105,550,923.43                          100,083,144.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6,713,487.69                          331,245,708.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4,588,032.14                          490,118,012.07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99,322,931.00                          80,477,083.4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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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其中:营业收入                                   99,322,931.00                         80,477,083.4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88,224,949.26                         71,752,256.24

       其中:营业成本                                   74,261,659.73                         59,875,445.3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847,982.68                            227,768.97

             销售费用                                    1,682,856.86                          1,492,842.62

             管理费用                                   10,219,967.81                          8,687,010.54

             财务费用                                    1,111,866.59                          1,698,419.47

             资产减值损失                                 100,615.59                            -229,230.6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0,039.5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087,942.24                          8,724,827.17

       加:营业外收入                                     871,164.86                            204,462.0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4,813.25

       减:营业外支出                                         608.45                             56,523.3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066.4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958,498.65                          8,872,765.82

       减:所得税费用                                    1,809,526.60                          1,390,293.0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148,972.05                          7,482,472.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59,569.87                          7,424,229.17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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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少数股东损益                                             89,402.18                            58,243.6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8,748.41                            32,141.9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98,748.41                            32,141.90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98,748.41                            32,141.90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8,748.41                            32,141.90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247,720.46                         7,514,614.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0,158,318.28                         7,456,371.0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9,402.18                            58,243.6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                                 0.1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                                 0.1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胡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幼聪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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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68,349,666.21                         54,699,470.64

       减:营业成本                                  50,807,524.51                         39,713,960.41

           税金及附加                                  855,187.97                            214,154.72

           销售费用                                   1,282,794.98                          1,023,560.18

           管理费用                                   7,590,996.12                          6,761,991.51

           财务费用                                   1,001,517.56                          1,768,010.84

           资产减值损失                                551,926.29                            -198,614.4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6,200,00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259,718.78                         11,616,407.42

       加:营业外收入                                  152,560.84                             28,192.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3,577.2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6,412,279.62                         11,591,022.99
列)

       减:所得税费用                                  944,500.41                            561,568.7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67,779.21                         11,029,454.2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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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467,779.21                         11,029,454.2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6                                  0.1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6                                  0.15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2,662,596.54                          94,404,851.2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01,634.29                           3,589,285.1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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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829,595.05                           6,172,195.17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093,825.88                         104,166,331.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7,182,235.95                          71,481,448.6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1,405,418.80                          17,161,122.02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75,509.78                           4,287,114.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422,721.01                           8,880,129.5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585,885.54                         101,809,814.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07,940.34                           2,356,517.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6,818.59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818.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0,716,076.98                            836,230.6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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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16,076.98                            836,230.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99,258.39                           -836,230.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9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9,529.60                          49,098,130.1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95,370.54                           3,143,741.67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94,900.14                          52,241,871.7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174,126.10                          44,136,375.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794,300.13                           5,468,332.2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542,554.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510,980.23                          49,604,707.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16,080.09                          2,637,164.2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49,741.70                            516,292.4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457,656.44                          4,673,743.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946,624.77                          22,019,807.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488,968.33                          26,693,550.80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4,958,139.01                          64,424,607.1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93,735.68                            728,916.3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632,521.84                           4,250,245.4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084,396.53                          69,403,768.9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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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7,459,722.33                         52,216,631.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4,306,203.79                         11,755,473.9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61,886.17                          3,227,594.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5,068,582.71                          6,151,138.3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196,395.00                         73,350,838.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88,001.53                         -3,947,069.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2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0,419,457.29                          2,972,5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22,457.29                          9,172,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764,103.86                           778,038.0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9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1,900,000.00                          4,031,392.45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54,103.86                          4,809,430.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1,646.57                          4,363,069.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9,529.60                         49,098,130.1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5,295,370.54                          3,943,741.67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304,900.14                         53,041,871.7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174,126.10                         44,136,375.30



                                                                                                    38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715,033.13                           4,268,332.2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496,531.50                           6,40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385,690.73                         54,804,707.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0,790.59                         -1,762,835.7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8,610.04                            518,503.4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4,174.41                            -828,332.1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282,678.50                         12,830,931.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496,852.91                         12,002,599.75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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