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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模具: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18-094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
知。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出席及表决方式。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胡志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主持人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胡志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选举段山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胡志军先生、段山虎先生的简历详见
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胡志军(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建军、韩长印
    (2)审计委员会:万华林(主任委员、召集人)、段山虎、韩长印
    (3)提名委员会:李建军(主任委员、召集人)、黄秀珠、万华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长印(主任委员、召集人)、万华林、陈建样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各委员的简历见附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
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志军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
止。胡志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
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秀珠女士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建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窦保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胡建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黄飞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
止。黄秀珠女士、陈建样先生、黄飞虎先生、窦保兰女士及胡建锋先生的简历详
见附件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
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吉梅女士担
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张吉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简历
    胡志军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自 1992
年起历任慈溪市横河塑料厂厂长,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
波日锋机电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日超机电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建锋机器人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航旭
织带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横松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慈溪市第十届政协委员;
现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常务
理事,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慈溪市模具行业协会名誉副会长,《中国模
具信息》编辑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胡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99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与黄秀珠女士系夫妻关
系,胡志军先生系实际控制人胡永纪先生之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段山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
程师。历任武汉富康节能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欧海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长,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段山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黄秀珠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自 1992
年起,历任慈溪市横河塑料厂职工,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日超机电
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日锋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建锋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现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秀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04145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9%;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秀珠女士与胡志军先生系夫妻关
系,黄秀珠女士系实际控制人胡永纪先生之儿媳。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祥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工
程师。自 2001 年起历任杭州松下马达有限公司金型课班长、系长、副科长、科
长,杭州松下马达有限公司生产革新部副部长、部长,深圳市横河新高机电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19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窦保兰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自 2009
年起历任任宁海旌表义门农家乐旅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任宁波
横河模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窦保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飞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
计师。自 2001 年起历任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职员、上海红心器具有限公
司财务部长,现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黄飞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胡建锋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研究生毕业于美国 Brandeis 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 2016 年起
历任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
任宁波禾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胡建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胡志军先生、黄秀珠女士夫妇之子,实际控制人胡永纪先生之孙。除此之外,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韩长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历
任纽约大学法学院,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
学,东芬兰大学访问学者或兼职研究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
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判例法研究中心主
任,上海交大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学
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国
际仲裁院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韩长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李建军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华中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塑性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
模具工业协会副会长,并兼任《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AD/CAM》、《锻压技
术》、《塑性工程学报编委》等杂志编委。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万华林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
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联德精密
材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森商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万华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张吉梅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级会计师。自 1991 年起历任慈溪百货大楼部门核算员,慈溪国贸大厦部门主办
会计,浙江东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宁波一格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账务
主管,宁波怡和建材有限公司账务经理;现任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
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吉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