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 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相关背景情况,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建军 万华林 韩长印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