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模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
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
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
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表示一致同意。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
独立董事:万华林 韩长印 李建军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