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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模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波横
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万华林    韩长印    李建军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