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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模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8  

                                                                                           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模具”、“发行人”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556 号)核准,
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1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1.4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367 号”文同意,公司 1.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横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13”。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
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机构”或“保荐机构”)
作为横河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4 层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           郭明新、袁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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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袁弢
联系电话              021-3508276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39
注册资本              22,199.32 万元
注册地址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5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志军
实际控制人            胡志军、黄秀珠
联系人                胡建锋
联系电话              0574-632549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8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安信证券作为横河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横河模具进
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横河模具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
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
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修订发行相关文件;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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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具体包括: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对横河模具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横河模具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5 月 9 日、2021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进行培训,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科学划分每个组织单位内
部的责任权限,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工作程序,“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
情况良好。
    (4)督导公司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制定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依据该办法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
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严格
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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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
规定召开。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共发表独立意见 11 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
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
                            不适用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推荐工作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
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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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
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
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
议的规定执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还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500 万件汽车功能件、
汽车照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原预计建设期为两年,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
建设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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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明新                     袁弢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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