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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精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19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0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11%。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波
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将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杜平、涂勋宏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03.50 万股调整为 200.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59 人调整为 57
人。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波
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11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杨志轩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由 26.50 万股调整为 25.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20 人调整为 19 人。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波横河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完成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2、授予价格:3.47 元/股
    3、定价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为 3.47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的 50%,为 3.45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横河模具 A 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 25.50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告时公司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黄飞虎          财务总监        3.50            13.73             0.01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8人)         22.00            86.27             0.10

             合计                   25.5            100.00            0.11

   注: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杨志轩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由 26.50 万股调整为 25.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20 人调整为 19 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以及公布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中确认的人员,上述放弃获授的权益作废。
    除上述调整之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
    7、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注:1、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
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资、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的,则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应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
质承诺。(下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a.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
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75               0.5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b.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
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果不
合格,公司不再依本计划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考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验资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1]5441 号),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 19 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 884,85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人民币 255,000 元计入股本,其余人民币 629,850 元
计入资本公积。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权激励计划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制性股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851,432       49.03%          255,000           109,106,432   49.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141,994       50.97%             0              113,141,994   50.91%

三、股份总数        221,993,426      100%            255,000           222,248,426   100%

   注: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1,993,426 股。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没有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222,248,426 股计算,2020 年度
每股收益为 0.0653 元。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21,993,426 股增加至 222,248,426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
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共持有公司股份 141,407,447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 63.70%;本次授予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占授
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63.6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