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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精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7-28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的 议案》、 《关于提 请股东大 会授权 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将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杜平、涂勋宏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03.50 万股调整为 200.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59 人调整为 57
人。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
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9、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 万股。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杨志轩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由 26.50 万股调整为 25.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20 人调整为 19 人。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波横
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完
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1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3.423634 元/股调整为
3.3437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248,42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99081 元人民币(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2020 年度)
    P=P0-V=3.423634 元-0.079908 元=3.343726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34372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
划》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