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波横
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独立董事:万华林 韩长印 李建军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