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12-03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1-075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0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03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0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8,142,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1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8,078,3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1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曹惠民先生、黄晓倩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与大股东黄秀珠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增设副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08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0%;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67%;反对 5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决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陆正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数 138,08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0%;其
中中小股东同意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83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陆正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数 138,08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0%;其
中中小股东同意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83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徐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朱亚元、李昊(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