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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精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横
河精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1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4,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643.9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56.06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1798 号)。公司已将
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拟调整的募集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海德欣项目       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25,000             14,000

                 合计                       25,000             14,000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该项目涉及
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
设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公司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将海德欣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资 13,405.98 万元(其中 49.92 万元
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并兼顾项目投资成本,重新评估海德欣项目所涉各类
设备的需求、数量价格以及项目基建的实际需求,对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结构进
行审慎调整。公司基于该项目实际情况,拟将海德欣项目的总投资规模调整为
13,405.98 万元,目前已投入完毕。
    公司本次调整海德欣项目总投资规模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情况
及产品目标市场等诸多因素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及市场情况,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必要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总投资额事项,是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
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
规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事项,是结
合外部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事项是结
合外部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
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郭明新               袁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