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
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
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
的。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情况的独立意
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及《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有关综合资产抵押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
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表示一致同意。
7、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事项,是结合外部环
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本次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9、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
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的
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建军 曹惠民 黄晓倩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