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横河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
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
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4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曹惠民 李建军 黄晓倩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