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关于不提前赎回横河转债的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横河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8.9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1.65 元/股),已触发“横河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横河转债”
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为阶段性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横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横河转债”的本计息年度(即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以 2023 年 7 月 2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横河转债”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横河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
一、“横河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556 号”文核准,横河精密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14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000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67 号”
文同意,公司 1.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13”。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7 月 2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 月 2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
年 7 月 26 日)止。根据《募集说明书》,“横河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9.26 元
/股。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9),因公司实施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横河
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6 月 19 日起调整为 9.22 元/股。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因公司实施完成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横
河转债”转股价格为 9.1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9 日起生效。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公
告编号:2020-062),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200.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
加需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横河转债”转股价格为 9.13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生效。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授予
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因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2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需调整转股价
格,“横河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调整为 9.12 元/股。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1),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横
河转债”转股价格为 9.0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生
效。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公告编号:2022-026),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横
河转债”转股价格为 8.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起生
效。
二、“横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公司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不低于“横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9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1.6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横河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
三、“横河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不提前赎回“横河转债”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横河转债”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为阶段性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横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横河转
债”,且在“横河转债”的本计息年度(即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3 年 7 月 2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横河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横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横河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
个月内减持“横河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横河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横河转
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横河转债”的计划。若上
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横河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15.38 元/股,“横河转债”
当期转股价为 8.96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横河转
债”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以 2023 年 7 月 2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
算,当“横河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届时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横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横河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