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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14




    2016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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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克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牛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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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64,653,683.78                    548,479,027.99                        2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38,319,302.82                    371,160,995.30                        45.0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6,302,553.35                  7.19%           269,002,265.32                 -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69,085.62                 141.16%            9,682,968.67                 33.1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395,618.34                 101.37%            8,534,533.95                 40.5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09,820,439.05                   2.8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                 133.33%                     0.143               32.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2                 133.33%                     0.143               32.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6%                  7.10%                     2.18%                  3.9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721.70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从递延
                                                                                915,052.5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收益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8,319.93 经销商奖励收入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0,216.08

合计                                                                           1,148,434.7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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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行业,主要从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业务、软硬件系统集成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产品
主要应用于银行业信息化、空管业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化等方面,受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六项措施》、《国
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
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信部科【2006】309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银行业信
息科技“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产
业政策的支持。上述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但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
关产业的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软件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及较高的利润空间,吸引愈来愈多的竞争对手或新的投资者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日
益加剧;由于国内多数软件企业目前存在同质化竞争,软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存在下降风险。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一
定的优势和较高的盈利水平,软件企业必须具备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准确预测能力,持续进行技术更新,不断满足客户对软件
产品性能、品质等日益变化的要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如果公司进行的产品升级或推出的新产品
无法在短时间为市场接受,或技术创新偏离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产品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存在丧失技术优势并在市场竞
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

(三)税收政策及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
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以及《关于在北
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相关规
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141100022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报
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武汉新晨于2014年10月14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14420006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武汉新晨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上海新晨于2015年10月30日取得了编号为
GR2015310009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除上述税收政策优惠外,报告期内公
司还享受相关政府部门鼓励企业发展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

   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
降。

(四)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系统集成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客户为银行业客户、空中交通管理行业客户、政
府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这类客户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其采购决策和采购实施的季节性特
点决定了公司的业务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分布,即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少于下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33%、65.47%、54.19%,下半年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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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分别为84.61%、112.75%、82.71%。因此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或半年度的数据推算公司
全年的经营情况。

(五)客户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9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65%、
44.14%、48.74%、45.13%,客户集中度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数量的增长及单个合同金额的扩大,
公司应收账款的集中度相应不断提高。如果主要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动,或者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以及公
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大额合同的时间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均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六)未签订合同先实施项目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银行业、空管领域、政府机构和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该类客户执行严格的预算及采购审批流程,
通常根据年度预算制定具体项目预算,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组织公开招标、议标或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确定中标方或供应商
后,由客户组织的联合项目组提出项目实施要求,同时由法规部或风控部门组织合同签订等。客户通常于项目招标完成及单
一来源采购谈判达成后,即由客户内部组织的联合项目组提出方案细化及项目实施的要求,公司凭借客户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中标邮件或客户召开的项目启动会会议纪要等资料进行项目启动及实施工作,而合同的签订工作通常由客户的法规部或风控
部门牵头完成。由于审批流程繁琐,并涉及客户内部多部门协调,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时滞后于项目启动时间。因此公司存在
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提前投入人力物力实施项目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未与客户达成明确合作意向即实施项目的情形。该类合同客户主要为与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信
誉良好的银行、空管、政府及事业单位,尽管公司针对项目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历史上该类业务并未
出现损失,但该类项目仍存在以下风险:1、已发生项目成本不能够得到补偿的风险;2、经营资源使用效率下降的风险;3、
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为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及产品市场开拓,不断扩充员工队伍。另外,行业内对高水平技术人才的争夺推动了员工薪酬
的不断上涨,上述两个因素导致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从2013年末的796人增加到2016年9
月末的1026人,人力成本上涨压力较大。随着公司员工人数的增长及薪酬待遇的不断提高,如果人力成本增幅与营业收入增
幅不匹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34.37万元、16,833.46万元、19,059.85
万元、25,165.7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23%、40.64%、43.56%、45.31%,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27.42%、32.04%、34.75%、37.86%。公司的客户主要为银行、空管部门、政府机构和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如
果个别客户信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不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项目管理风险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是一项专业
且复杂的工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研发项目”、“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目”、“新一代贸易融资
结算系统研发项目”和“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项目”,由于上述项目涉及核心数据保密、跨地域与跨业务实施、复合型研发人
员储备及复杂的技术升级和整合等多项内容,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组织管
理不力、项目研发与实施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则可能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软硬件之间整合、
数据交换、流程设计等未能按预期达到客户要求或项目上线后运行不理想,则可能对项目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存在项目实
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十)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银行信息化领域要求人才兼备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金融业务知识,而空管信息化领域则需要其谙熟空管部门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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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的信息技术要求,对空中交通管理实务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因此高素质的软件开发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
未来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供应不足的风险,从而导致逐渐失去技
术竞争优势。

(十一)信息泄密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银行、空管、政府机构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领域提供信息化服务,客户对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的信息
安全极为重视,而公司在相关产品开发过程中一旦发生信息泄密,则会使客户利益受损,同时也会对自身的客户维系、市场
地位、品牌影响力等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不排除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泄密的风险。

(十二)软件质量风险

   由于软件开发具有高度复杂性特点,如果公司开发的软件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对此进行的维修及服务成本将额外增加,
且对客户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因质量问题而引致的纠纷、索赔或诉讼,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信誉及市场地位产生
负面影响。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9,98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福华           境内自然人            14.59%        13,150,000        13,150,000

康路             境内自然人            13.14%        11,850,000        11,850,000

徐连平           境内自然人            11.92%        10,750,000        10,750,000

蒋琳华           境内自然人            11.92%        10,750,000        10,750,000

张燕生           境内自然人            11.43%        10,300,000        10,300,000

北京方壶天地创
业投资中心(有 其他                     3.33%         3,000,000         3,000,000
限合伙)

姚国宁           境内自然人             2.22%         2,000,000         2,000,000

程希庆           境内自然人             1.11%         1,000,000         1,000,000

耿亚琴           境内自然人             1.11%         1,000,000         1,000,000

北京仓源启航投
资管理中心(有 其他                     1.11%         1,000,000         1,000,000
限合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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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08 人民币普通股            44,808

黄燕茜                                                                   12,244 人民币普通股            12,244

方正证券-招商银行-方正证券
                                                                          9,352 人民币普通股                9,352
量化宝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周亮                                                                      8,641 人民币普通股                8,64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8,261 人民币普通股                8,261
公司

罗积炎                                                                    7,988 人民币普通股                7,9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6,759 人民币普通股                6,759
限公司

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6,008 人民币普通股                6,008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5,257 人民币普通股                5,257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4,506 人民币普通股                4,506
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上述股东李福华、康路、张燕生三人共同签署《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时,三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东的召集权、提案权、
说明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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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2%,主要系公司2016年1-9月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增加确认了营业收入且本公司
     所在行业收款存在季节性波动所致;
 2、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64%,主要系公司系统集成合同设备采购预付合同款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100%,系2015年末的待抵扣进项税已在2016年抵扣所致;
 4、 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100%,系本公司办公室装修完毕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所致;
 5、 无形资产较年初下降36%,主要系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6、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100%,系本公司办公室改善工作环境进行装修 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所致;
 7、 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93%,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8、 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42%,主要系系统集成业务对应采购未到合同付款期较年初减少所致;
 9、 预收款项较年初下降71%,主要系年初预收款本报告期结转收入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208%,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上市发行费用未支付所致;
 11、股本较年初增长33%,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
 12、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210%,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增加;
 1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较年初增长45%,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下降39%,主要系孙公司亏损所致,亏损金额为3,227.01元;
 15、2016年7-9月,资产减值损失-102.3万元,去年同期为223.98万元,主要系账龄较长的已计提减值的应收账
     款收回;
 16、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3%,主要系公司本期专业技术服务类业务收入和
     软件开发类业务收入占总体业务收入比例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该两类业务毛利率较系统集成类业务毛利
     率高,导致本期综合业务毛利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故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6年1-9月,由于部分大客户系统集成采购项目未到验收节点,导致系统集成类业务收入占比有所下降,而专业技术服
务类业务收入和软件开发类业务收入保持稳中有升,故2016年1-9月专业技术服务类业务收入和软件开发类业务收入占总体
业务收入比例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该两类业务毛利率均比系统集成类业务毛利率高,导致本期综合业务毛利率比上年同期
有所增加,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在金融IT领域,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逐渐开始落地应用,必将对客户的IT架构产生深远的影响,公司积
极布局以上新技术的研究,成功推出了“渠道整合应用云平台”,并已在金融客户成功上线部署。
   2016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使得公司的企业形象、行业地位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有利于公司
未来的业务拓展。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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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43,071,076.09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为39.79%,采购集中度较去年
同期略有下降。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发生一定变动,该变动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一个或某几个供
应商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5大客户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121,400,749.99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5.13%,客
户集中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公司前五大客户发生一定变动,该变动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一个或某几个客户
的情形。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平稳推进,未产生重大变化。
    在定制开发和服务类收入方面,公司传统客户和新拓展客户的收入稳步提升,公司将云计算和传统的渠道整合解决方案
相结合,推出了“渠道整合应用云平台”,并已成功上线部署。
    在系统集成领域,公司主要客户的IT基础投资保持稳中有升,公司着重加强了项目管理,以确保重大项目的实施、验收
按计划平稳进行。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来源于主要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客户的发展战略、投资规模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公司一方面通过加强与主要客户的战略合作,采用合作开发的模式,将公司的产品与主要客户的需求紧密结合,提升对
主要客户的服务水平,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另一方面将公司成熟的解决方案积极向新的目标客户拓展,目前已经在区
域银行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竞争非常激励,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
对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构成了较大的压力,这一点在公司所处的首都区域尤为突出。
   公司将发挥各地子公司的优势,加强区域人才中心建设,优化员工培训机制和知识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公司上市带来的
企业形象的提升,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动比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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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1.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
                                           也不由新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
                                           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李福华;康路; 股份限售 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3.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三十六个月
                张燕生          承诺       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月 20 日                    中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4.本人在新晨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                               以后申报离职的,在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

或再融资时所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

作承诺                                     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蒋琳华;徐连     股份限售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三十六个月
                平              承诺       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也 月 20 日                  中
                                           不由新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北京方壶天
                地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
                                           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伙);北京仓源
                                股份限售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启航投资管                                                                     十二个月
                                承诺       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也 月 20 日                  中
                理中心(有限
                                           不由新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合伙);姚国
                宁;程希庆;耿
                亚琴;门大卫;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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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彦英;高云
燕;张立纯;徐
志强;陈基雄;
王国铭;李小
华;周湘阳;赵
秀成;李敏;张
劲松

                        1.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也不由新晨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新晨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杨汉杰;李亮;
               股份限售 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3.本人在新晨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余克俭;张大                                                                 十二个月
               承诺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 月 20 日                  中
新;唐若梅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
                        晨科技股份;4.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
                        职的,在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

                        1.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起
                        三十六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李福华;康路; 股份减持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长期
张燕生         承诺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不丧失对公司的 月 20 日               中
                        控制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并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减持行
                        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
                        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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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时间区间等。

                          本人将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
                          股份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
                          持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
               股份减持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蒋琳华                    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                 长期
               承诺                                                 月 20 日            中
                          格相应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
                          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股份减持 延长 6 个月;2.本人将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徐连平                                                                           长期
               承诺       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月 20 日               中
                          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
                          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
                          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
                          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
                          等。

                          1.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晨科技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杨汉杰;余克
               股份减持 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俭;张大新;唐                                                                     长期
               承诺       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月 20 日                 中
若梅
                          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股份减持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李亮                      起十二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长期
               承诺                                                 月 20 日            中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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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之二十五。

                          关于避免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
                          争的承诺:1、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新
                          晨科技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若本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任
                          何地方参与或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本人将
                          立即终止;2、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关于同业 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支持除新晨科技以外
               竞争、关 的任何个人、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
李福华;康路;
               联交易、 事与新晨科技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张燕生;蒋琳                                                                     长期
               资金占用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不会以任何形式 月 20 日                 中
华;徐连平
               方面的承 (直接或间接)取得或持有与新晨科技存在
               诺         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也不会拥有该等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任何其他权益;4、不会在与新
                          晨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新晨科
                          技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持续有效
                          之承诺。

                          关于规范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承诺:1、如本人与新晨科技发生或存
                          在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将本着公
                          允、透明的原则,遵循公开的市场公平交易
                          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同时按
               关于同业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人
               竞争、关
李福华;康路;              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新晨科技及新
               联交易、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张燕生;蒋琳               晨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保证                 长期
               资金占用                                            月 20 日            中
华;徐连平                 不会通过向新晨科技借款,由新晨科技提供
               方面的承
                          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方式侵占
               诺
                          新晨科技的资金;4、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形式损害新晨科技及新
                          晨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确保本
                          人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控制的其他
                          公司亦遵循上述承诺。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1.本人、本人近亲属、
               关于同业
                          本人及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竞争、关
李福华;康路;              员的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
               联交易、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张燕生;蒋琳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新晨科技发生关联交易。                  长期
               资金占用                                        月 20 日                中
华;徐连平               若不可避免需与新晨科技进行关联交易,将
               方面的承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诺
                        规则》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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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履行法律决策程序,并按照公平、
                      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2.在与新晨科
                      技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以任何方式
                      占用新晨科技的资金。绝不要求新晨科技为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不与新晨科技互相代为承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绝不要求新晨科技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关联
                      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新晨科技有偿或无
                      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使用;新
                      晨科技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
                      及本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接受新晨科技
                      委托进行投资活动;新晨科技为本人及本人
                      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新晨科技代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偿还债
                      务;4.除上述方式外,本人亦不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新晨
                      科技资金。

                      1、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为维护公司上市后
                      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
                      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预案。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
                      于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预案
新晨科技股   IPO 稳定 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长期
份有限公司   股价承诺 相关履行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价稳定预 月 20 日                 中
                      案。如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预
                      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预案实施后,
                      某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预案。 2)
                      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A、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增持
                      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B、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
                      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份。
                      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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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回购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份预
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
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后实施。C、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以不低于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时上一
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
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上市后新当选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该项义务。(3)增
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的要求为前提。(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
启动时点: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
司董事会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告知实际控制
人制定增持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披露程
序之后 3 个交易日内实际控制人启动股票
增持措施;如实际控制人按规定增持股份后
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条件
的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时,公司董事
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
购股票预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
易日内开始实施股票回购措施;如公司按规
定回购后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
条件的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时,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制定增
持方案并在公司披露方案后 3 个交易日内
启动股票增持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在
执行股价稳定预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
时点限制。(5)股价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为第一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顺
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
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
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回购;
发行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
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则由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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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
                       可自愿增持。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在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内承担《关于新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所
                       述回购义务。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以
                       公司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
                       承担赔偿责任。

                       1、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为维护公司上市后
                       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
                       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预案。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
                       于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预案
                       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
                       相关履行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价稳定预
                       案。如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预
                       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预案实施后,
                       某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李福华;康路; IPO 稳定 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预案。 2)2016 年 09            正在履行
                                                                           长期
张燕生       股价承诺 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A、实际控制人 月 20 日                中
                       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增持
                       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B、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
                       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份。
                       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回购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份预
                       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
                       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后实施。C、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以不低于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时上一
                       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


                                                                                               1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上市后新当选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该项义务。(3)增
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的要求为前提。(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
启动时点: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
司董事会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告知实际控制
人制定增持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披露程
序之后 3 个交易日内实际控制人启动股票
增持措施;如实际控制人按规定增持股份后
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条件
的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时,公司董事
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
购股票预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
易日内开始实施股票回购措施;如公司按规
定回购后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
条件的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时,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制定增
持方案并在公司披露方案后 3 个交易日内
启动股票增持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在
执行股价稳定预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
时点限制。(5)股价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为第一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顺
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
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
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回购;
发行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
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则由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
义务。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
可自愿增持。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康路、张
燕生承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
在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以内承担《关
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中所述增持义务,本人不履行上述义
务的,在三年限售期满解禁时由公司零元回
购上述数量的股票并注销。同时,作为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承担《关于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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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中所述增持义务,本人不履行上述义务
                         的,公司可从本人未来的薪酬中扣除其承诺
                         的最大增持金额。

                         1、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为维护公司上市后
                         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
                         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预案。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
                         于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预案
                         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
                         相关履行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价稳定预
                         案。如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预
                         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预案实施后,
                         某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预案。 2)
                         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A、实际控制人
余克俭;张大   IPO 稳定                                             2016 年 09          正在履行
                         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                 长期
新            股价承诺                                             月 20 日            中
                         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增持
                         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B、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
                         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份。
                         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回购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份预
                         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
                         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后实施。C、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以不低于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时上一
                         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
                         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上市后新当选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该项义务。(3)增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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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的要求为前提。(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
                  启动时点: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
                  司董事会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告知实际控制
                  人制定增持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披露程
                  序之后 3 个交易日内实际控制人启动股票
                  增持措施;如实际控制人按规定增持股份后
                  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条件
                  的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时,公司董事
                  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
                  购股票预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
                  易日内开始实施股票回购措施;如公司按规
                  定回购后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
                  条件的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时,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制定增
                  持方案并在公司披露方案后 3 个交易日内
                  启动股票增持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在
                  执行股价稳定预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
                  时点限制。(5)股价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为第一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顺
                  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
                  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
                  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回购;
                  发行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
                  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则由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
                  义务。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
                  可自愿增持。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
                  人将承担《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中所述增持义务,本人不
                  履行上述义务的,公司可从本人未来的薪酬
                  中扣除其承诺的最大增持金额。

                  1、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为维护公司上市后
                  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IPO 稳定 资者的利益,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2016 年 09             正在履行
杨汉杰                                                                长期
         股价承诺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月 20 日               中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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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
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预案。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
于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预案
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
相关履行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价稳定预
案。如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预
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预案实施后,
某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预案。 2)
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A、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增持
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B、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
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份。
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回购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份预
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
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后实施。C、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以不低于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时上一
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
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上市后新当选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该项义务。(3)增
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的要求为前提。(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
启动时点: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
司董事会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告知实际控制
人制定增持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披露程
序之后 3 个交易日内实际控制人启动股票
增持措施;如实际控制人按规定增持股份后
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条件
的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时,公司董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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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
                        购股票预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
                        易日内开始实施股票回购措施;如公司按规
                        定回购后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
                        条件的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时,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制定增
                        持方案并在公司披露方案后 3 个交易日内
                        启动股票增持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在
                        执行股价稳定预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
                        时点限制。(5)股价稳定预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为第一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顺
                        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
                        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
                        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回购;
                        发行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
                        达到停止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则由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
                        义务。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
                        可自愿增持。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将承担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中所述增持义务,本人不履行上
                        述义务的,公司可从本人未来的薪酬中扣除
                        其承诺的最大增持金额。

新晨科技股
                        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公司首次
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李福华;康路;
                        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
张燕生;杨汉
                        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016 年 09            正在履行
杰;高冠江;汤 其他承诺                                                       长期
                        漏。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 月 20 日              中
金资;罗炜;李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亮;何育松;周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嘉嘉;余克俭;
                        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张大新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李福华;康路;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张燕生;杨汉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职务消费行 2016 年 09             正在履行
杰;汤金资;高 其他承诺                                                       长期
                        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月 20 日               中
冠江;罗炜;余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
克俭;张大新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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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
                          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切实履
                          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该等承诺
                          或拒不履行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
                          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本公司确认
                          所作出的或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
                          效,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自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
                          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新晨科技股                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 2016 年 09             正在履行
               其他承诺                                                          长期
份有限公司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 月 20 日                 中
                          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4)公司因违反公
                          司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
                          者进行赔偿。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的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如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李福华;康路;                                                        2016 年 09          正在履行
               其他承诺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长期
张燕生                                                              月 20 日            中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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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4)本人违
                          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
                          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人同意公司调减向
                          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同意公司将本
                          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留置于公司,并将此直接
                          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6)
                          如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扣除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发售股份)
                          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
                          让。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如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杨汉杰;李亮;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2016 年 09              正在履行
余克俭;张大    其他承诺                                                      长期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月 20 日               中
新
                          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4)本人违
                          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
                          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人同意公司调减向


                                                                                                   23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同意公司将本
                        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留置于公司,并将此直接
                        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如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
高冠江;汤金
                        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资;罗炜;周嘉 其他承诺                                                          长期
                        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 月 20 日               中
嘉;何育松
                        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5)本人同意公司
                        调减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
                        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为维护中小投资
新晨科技股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新晨科技                  长期
份有限公司                                                        月 20 日            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

                                                                                                 2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
                        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了修改,并于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李福华;康路;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                     长期
张燕生                                                              月 20 日            中
                        板上市后适用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承诺将从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
                        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
                        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了修改,并于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蒋琳华;徐连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                     长期
平                                                                  月 20 日            中
                        板上市后适用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作为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本人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角度,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
                        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
                        配。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3 年 11
李福华;康路;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张燕生;杨汉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长期
杰;高冠江;汤                                                        月 20 日            中
                        [2013]43 号)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金资;罗炜
                        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了修改,并于 2014 年第一



                                                                                                   2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后适用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的董事,本
                        人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
                        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
                        策)在相关董事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了修改,并于 2014 年第一
李亮;周嘉嘉;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长期
何育松                                                              月 20 日            中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后适用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监事,本
                        人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
                        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
                        策)在相关监事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
                        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
                        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
新晨科技股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长期
份有限公司                                                          月 20 日            中
                        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
                        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
                        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

                                                                                                   2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对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
                                          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
                                          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实
                                          际控制人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
                                          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
                                          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
                                          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发售
                                          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
                李福华;康路;              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2016 年 09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长期
                张燕生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 月 20 日              中
                                          停牌,则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
                                          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原限
                                          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将督促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2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587.05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 (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8 年
国家空管数据信息                           4,461.0
                     否         4,461.05                    0           0      0.00% 08 月 31          0          0否           否
服务体系研发项目                                5
                                                                                        日

                                                                                        2018 年
渠道整合平台研发
                     否           3,492     3,492           0           0      0.00% 08 月 31          0          0否           否
项目
                                                                                        日

                                                                                        2018 年
新一代贸易融资结
                     否           4,398     4,398           0           0      0.00% 08 月 31          0          0否           否
算系统研发项目
                                                                                        日

                                                                                        2018 年
新一代交换平台研
                     否           3,236     3,236           0           0      0.00% 08 月 31          0          0否           否
发项目
                                                                                        日

                                           15,58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587.05                    0           0      --            --        0          0     --           --
                                               05

超募资金投向

                                           15,587.
合计                      --   15,587.05                    0           0      --            --        0          0     --           --
                                               0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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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项目中“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研发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资金 1,457.76 万元先行投入;“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1,121.47 万元先行投入;
况                  “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系统研发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1,533.32 万元先行投入;“新一代交换平
                    台研发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1,436.93 万元先行投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适用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正在严格按
照剥离方案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告检索:2016-007《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是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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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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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9,672,711.40                      193,060,671.1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675,000.00

    应收账款                                            251,657,067.03                      190,598,492.00

    预付款项                                             25,625,555.75                          9,720,860.7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282,849.83                       6,811,435.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2,137,860.10                         29,307,509.1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57.78                         337,016.95

流动资产合计                                            555,376,501.89                      437,510,985.1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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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550,811.26                     1,687,659.23

    固定资产                          13,412,957.23                    14,955,792.44

    在建工程                                                             727,491.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490,312.87                     2,328,344.8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69,715.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00,026.92                     4,115,397.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153,358.00                    87,153,35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277,181.89                   110,968,042.88

资产总计                             664,653,683.78                   548,479,027.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5,377,317.14                    51,654,486.31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05,403.15                    23,246,051.00

    应付账款                          30,903,252.97                    53,182,641.54

    预收款项                           6,127,397.29                    20,849,496.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5,118,636.51                    13,239,188.32

    应交税费                           9,747,406.76                    11,450,884.3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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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115,433.13                      122,161.8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035,310.45                     1,959,539.9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6,901.88                       316,901.88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5,347,059.28                   176,021,351.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98,873.71                      1,305,006.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8,873.71                      1,305,006.22

负债合计                     126,345,932.99                   177,326,357.7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0,150,000.00                    67,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99,256,514.42                    64,331,175.5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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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33,800,000.00                        33,800,000.0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15,112,788.40                     205,429,819.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38,319,302.82                     371,160,995.30

    少数股东权益                                                    -11,552.03                           -8,325.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8,307,750.79                     371,152,670.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64,653,683.78                     548,479,027.99


法定代表人:康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克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敬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5,279,757.22                     120,632,693.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675,000.00

    应收账款                                                   215,707,674.49                     179,107,272.64

    预付款项                                                    20,460,423.75                         8,438,028.1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784,605.75                         8,743,702.43

    存货                                                        19,919,730.10                        22,074,130.7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81,152,191.31                     346,670,827.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5,067,362.56                        55,067,362.56

    投资性房地产                                                 1,550,811.26                         1,687,659.2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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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10,767,648.46                    12,089,520.13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458,688.61                     2,308,718.3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18,631.58                     3,918,750.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153,358.00                    87,153,35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0,516,500.47                   162,225,368.62

资产总计                               641,668,691.78                   508,896,196.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5,377,317.14                    51,654,486.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05,403.15                    23,246,051.00

    应付账款                            27,924,357.57                    48,235,465.27

    预收款项                             4,652,141.83                    17,743,360.60

    应付职工薪酬                         9,428,439.35                     8,455,604.28

    应交税费                             8,882,237.68                    10,405,768.08

    应付利息                               115,433.13                      122,161.8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9,793,350.22                     1,892,916.8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6,901.88                       316,901.88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8,095,581.95                   162,072,716.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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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98,873.71                        1,305,006.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8,873.71                        1,305,006.22

负债合计                                      129,094,455.66                      163,377,722.3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90,150,000.00                       67,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96,631,124.85                       61,705,786.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3,800,000.00                       33,800,000.00

    未分配利润                                191,993,111.27                      182,412,687.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2,574,236.12                      345,518,473.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41,668,691.78                      508,896,196.23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86,302,553.35                           80,510,403.57

    其中:营业收入                         86,302,553.35                           80,510,403.5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83,163,061.29                           79,365,353.0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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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营业成本                    68,183,259.42                         63,253,738.8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5,361.96                            170,080.82

             销售费用                  4,729,089.81                          5,359,988.64

             管理费用                 10,563,501.72                          7,730,520.98

             财务费用                   464,844.50                            611,218.73

             资产减值损失             -1,022,996.12                          2,239,805.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139,492.06                          1,145,050.51

    加:营业外收入                      569,830.13                            803,508.8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783.65                             11,55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83.6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3,707,538.54                          1,937,009.38
列)

    减:所得税费用                      841,657.11                            750,505.1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65,881.43                          1,186,504.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69,085.62                          1,189,723.06

    少数股东损益                          -3,204.19                             -3,218.8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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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865,881.43                            1,186,504.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869,085.62                            1,189,723.06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204.19                               -3,218.8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2                                  0.01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2                                  0.01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康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克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敬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59,477,244.20                           60,649,381.46

    减:营业成本                                           45,664,038.16                           48,442,248.05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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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414.73

         销售费用                     2,660,998.28                          2,560,869.32

         管理费用                     7,817,466.35                          5,140,571.70

         财务费用                       502,501.06                           692,702.86

         资产减值损失                 -1,058,718.55                         1,938,913.8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890,958.90                          1,773,660.91

    加:营业外收入                      409,630.13                           793,278.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783.6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83.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298,805.38                          2,566,939.77
列)

    减:所得税费用                      656,695.96                           616,963.7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42,109.42                          1,949,976.0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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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642,109.42                            1,949,976.0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5                                    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5                                    0.03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69,002,265.32                          269,942,611.35

    其中:营业收入                                 269,002,265.32                          269,942,611.3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57,779,812.22                          262,185,410.30

    其中:营业成本                                 204,470,108.25                          211,132,757.3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34,185.86                             685,316.91

           销售费用                                 14,601,826.90                           15,728,506.23

           管理费用                                 30,864,465.34                           27,359,818.93

           财务费用                                  1,121,292.05                            1,126,890.30

           资产减值损失                              5,687,933.82                            6,152,120.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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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222,453.10                          7,757,201.05

    加:营业外收入                     1,402,623.11                          2,585,118.3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00.00

    减:营业外支出                         5,548.70                           138,549.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921.7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2,619,527.51                         10,203,769.7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939,785.85                          2,937,066.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679,741.66                          7,266,702.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82,968.67                          7,273,312.77

    少数股东损益                          -3,227.01                             -6,609.8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679,741.66                            7,266,702.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9,682,968.67                            7,273,312.7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227.01                               -6,609.8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43                                   0.10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43                                   0.10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86,494,111.00                          178,028,400.33

    减:营业成本                                           139,165,044.10                          139,743,133.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4,060.73                              312,371.42

           销售费用                                          7,803,948.59                            7,475,383.87

           管理费用                                         23,049,240.10                           20,302,065.23

           财务费用                                          1,241,479.95                            1,349,479.70

           资产减值损失                                      4,305,340.86                            4,778,298.4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404,996.67                            4,067,668.25

    加:营业外收入                                           1,192,232.41                            2,493,935.7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783.6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83.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1,595,445.43                            6,561,604.03
列)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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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所得税费用                                  2,015,022.04                            1,254,649.9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580,423.39                            5,306,954.1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580,423.39                            5,306,954.1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43                                   0.0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43                                   0.079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8,428,274.38                          207,558,225.3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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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8,756.26                           1,024,812.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882,240.94                          18,790,384.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2,459,271.58                         227,373,421.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5,128,467.58                         194,439,780.5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89,548,037.89                          74,058,562.18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471,541.42                          17,180,041.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131,663.74                          54,647,809.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279,710.63                         340,326,19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820,439.05                       -112,952,771.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00.00                               8,225.02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                               8,225.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56,290.52                           2,099,400.77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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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6,290.52                             2,099,400.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5,490.52                           -2,091,175.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64,885,5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9,960,703.16                           70,170,936.6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4,846,203.16                           70,170,936.6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237,872.33                           49,451,789.7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438,888.37                            6,766,266.9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676,760.70                           56,218,056.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169,442.46                           13,952,879.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8,527.3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612,040.23                       -101,091,067.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3,060,671.17                          175,546,758.9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9,672,711.40                           74,455,691.17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3,082,882.59                          166,488,716.6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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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的税费返还                      78,532.80                          1,024,812.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962,842.92                         10,433,834.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7,124,258.31                        177,947,362.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1,316,483.55                        155,622,687.5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2,954,127.12                         58,922,563.26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597,195.16                         11,941,247.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395,275.73                         42,814,623.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9,263,081.56                        269,301,121.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138,823.25                        -91,353,759.1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00.00                               1,635.02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                               1,635.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02,383.00                           1,665,453.7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2,383.00                           6,665,453.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083.00                         -6,663,818.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64,885,5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9,960,703.16                         70,170,936.6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4,846,203.16                         70,170,936.6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237,872.33                         49,451,789.7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438,888.37                          6,766,266.90
的现金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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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676,760.70                         56,218,056.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169,442.46                         13,952,879.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8,527.3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647,063.55                        -84,064,697.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0,632,693.67                        112,504,947.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5,279,757.22                         28,440,249.54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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