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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01-1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

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 号)等文件要求,

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发新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由 原 注 册 号 110000001867649 的 营 业 执 照 变 更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6000694820 的营业执照。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
           办公室批准,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办公室批准,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0000001867649。                  911101086000694820。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