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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亮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认为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
公司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 4,5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收到监事何育松的辞职报告,为保证公司
监事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补选邹琳为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一致。邹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附件:邹琳女士简历

    邹琳,女,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民
族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03 年 6 月-2006 年
7 月,北京大学高级经理人培训中心,任职教务主任;2006 年 12 月-2008 年 11
月,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任职教学管理中心主任;2008 年 12 月-2011 年
10 月,北京联合智业认证集团,担任培训中心主任;2011 年 11 月-2013 年 9
月,北京恒勤咨询有限公司培训部门负责人;2015 年 7 月至今,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任职招聘及培训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邹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邹琳女士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琳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