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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04-17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杨汉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
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 1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议案》

       李小华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之近亲属,担任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李小华女士成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
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李小华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李小华女士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成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李福华先生、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具体内容,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杨汉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
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