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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年4月)2017-04-1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 年 4 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
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
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事务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
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