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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90,150,000.00 股为基数,

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 6,310,500.00 元,计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阅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问询后,我

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

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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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报告

期内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形发生。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四、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

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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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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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冠江




                                            汤金资




                                            罗   炜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