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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7-04-2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16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
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编制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16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
效的内部控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