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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
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15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公司股东李福华、康路、张燕生、蒋
琳华、徐连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汉杰、余克俭、张大新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8.21 元人民币(如
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调
整上述股东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8.14 元人
民币。
     2、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草案
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有 23.36 元/股调整为 23.29 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咨询联系人:张大新   丁菲
     咨询电话:010-88877301
     传真电话:010-88877301
     七、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