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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任期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冠江




                                             汤金资




                                             罗   炜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