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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亮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
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
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23.29 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